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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昌聚合(8320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禾昌聚合禾昌聚合(BJ:832089)2025-08-20 10:4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至少符合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等条件之一[11]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的不得任职[11]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三年,届满连选可连任,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17] - 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6]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8]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文件[18] 履职与辞职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辞职致人数少于三分之一等,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空缺后生效[7]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9] 会议相关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27] 意见与报告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类型有同意、保留、反对和无法发表意见[30] - 发现特定情形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向北交所报告,必要时聘中介专项调查[30] - 特定情形及时向北交所和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30] - 每位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31]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2]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3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