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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昌聚合(83208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禾昌聚合禾昌聚合(BJ:832089)2025-08-20 10:4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7]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7]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7] 业绩快报与预告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8]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7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8]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8]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27] - 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27] -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28]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时需披露相关情况[3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需告知公司并披露变动[31]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3]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34] - 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34] 减持披露规则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计划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35] - 拟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5] 其他需披露情形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通知并披露[30] -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形需披露[33] - 公司董事等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41]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2][43] 保密工作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与各层次责任人签署责任书[45] - 公司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出现信息泄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公告[45]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批评、警告等,可要求赔偿[49]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责任人并降工资[4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主管部门处理,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