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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300233) -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金城医药金城医药(SZ:300233)2025-08-20 10:47

投资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6] - 除特定投资事项外,其他由总裁或总裁办公会审批[7] 投资标准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相关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8] - 对外投资设立组织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规定[7] 投资流程 -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向公司相关部门申报,申报资料包括项目概况等[10] - 对外项目投资主体指定负责部门或人员,负责项目全流程工作[13]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筹措资金并办理相关手续[13] 投资变更与处置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需经相应层级审查批准[14]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需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总裁、总裁办公会通过[17] - 对外股权投资项目终止时需对被投资单位财产等全面清查[17] - 核销对外投资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不能收回时需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17] - 财务管理中心应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进行会计处理[17] 投资管理 - 财务管理中心加强对外投资收益控制,收益纳入会计核算体系[20] - 投资管理部门或人员应定期向高管层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提处置意见[19] 投资监督 - 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18]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投资业务岗位设置等八项[2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