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6]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8] -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20]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投向科技创新领域[17] - 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7] 监管协议相关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10]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12] 资金存放与管理 - 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9] - 商业银行应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1] 资金使用程序与披露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应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2] - 保荐机构或独董每年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3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2] - 保荐机构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2]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33] 超募资金与募投项目变更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0]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改变募投项目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4] 违规责任 - 相关人员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33]
奥普特(68868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