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需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公司应制定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27]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以临时报告披露[13]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15]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告知和配合披露义务[16]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7] - 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提前出现特定情形也需披露现状及风险[17] - 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8] 其他披露情况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公司应了解情况并澄清[20] - 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0] - 未公开信息先通报董事会秘书,由其呈报董事长并组织披露[22] - 对外发布信息需经提供部门核对、信息披露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等流程[25] - 控股股东等持股5%以上股份变化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相关信息已传播或证券交易异常,股东等应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告[30] 特定发行披露 -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提供信息并配合信息披露[31]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1] - 接受委托或信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1] 信息披露责任及制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1]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通知并说明原因及听取其意见[32]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负主要责任[32]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3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5] - 制度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信息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6]
伟测科技(68837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