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信息 - 公司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A股2309.0850万股[7] - 公司2025年7月9日和7月29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首次发行H股1874.44万股并超额配售281.16万股[7] 股权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91.938万元[7] - 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认购股份3515.4431万股,持股比例50.7480%[14] - 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发起设立时认购股份1346.5723万股,持股比例19.4388%[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391.938万股,其中A股9236.338万股,H股2155.6万股[14]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A股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A股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2] - 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A股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未在30日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3]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3][64]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4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91] 公司治理结构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3]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10]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0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7] 其他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子电气及机电产品等技术开发、设计与销售及进出口业务[1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22]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6][169]
峰岹科技(688279)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