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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6882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峰岹科技峰岹科技(SH:688279)2025-08-19 13:3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名长居香港[3][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无最近36个月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记录[8][9] - 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独立董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履职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独立董事考核与报告 - 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3][2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27] - 保证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及时发会议通知,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7]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聘请中介等费用公司承担[29] - 给予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9] 独立董事解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或委托出席会议,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