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68827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单项,是指单笔担保资产金额或者为某一公司累计担保金额。 本制度所指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 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担保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下属部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相互 1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公司法》《担保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理制度 的规定认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