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人[6] - 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为公司关连人士[7] - 基本关连人士联系人在个人或公司情况下,特定持股30%受控公司属关联方[8][9] - 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会上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的属关连附属公司[10]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或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少于5%[10] 关联交易决策 - 总经理可决定低于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18] - 董事会审议一定金额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18] - 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20] 交易计算与审议 - 十二个月内连串关连交易或相关交易需合并计算;连串资产收购合并计算期为二十四个月[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3] 定价与披露 - 关联交易定价按国家定价、行业定价、当地市场价格、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顺序执行[2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2][26]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3] - 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期限通常不得超3年,超3年需委任独立财务顾问[27] 免审议披露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9种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28] - 公司与关连方进行10种关连交易可免审议和于香港联交所披露[29][30] 其他规定 - 应披露的关联(连)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0] - 关联(连)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自动失效[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修订[32]
峰岹科技(688279)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