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3] 资金使用期限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8]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6] - 超募资金应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0]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项目主体与地点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4] 核查与审核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8]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办法实施与解释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33]
科拓生物(30085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