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募投项目个数[4]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资金转入专户不得超6个月[10]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2]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多项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9] 监督与报告机制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21]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2] 募投项目变更与违规处理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4] - 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4] - 违反制度造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致公司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24]
海油发展(600968) -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