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30085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科拓生物科拓生物(SZ:300858)2025-08-19 13:0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前身账面净资产6000万元折合6000万股股份,实收资本6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6349.5118万股,均为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 - 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应提供证明持股种类及数量的书面文件[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主体向法院诉讼或自行诉讼[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7]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担责,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7] 交易与担保规定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部分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9]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1][12] 董事相关规定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20] -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原董事继续履职[20] - 董事可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20] - 修订后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23] 监事会相关规定 - 监事会由若干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为2人[3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2]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连任[31] 利润分配规定 - 实施现金分红需公司累积可分配利润为正、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34] - 当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情况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34]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1]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37] - 公司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董事组成[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