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600189) -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1/2[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经验[6]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6]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6]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评估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等[6]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工作计划和报告等[7] 审计委员会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提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10] 审计委员会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等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会议须制作记录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15] 审计委员会信息披露 - 须披露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17] - 须在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7]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7] - 向董事会提意见未采纳,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17] - 须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17] 实施细则相关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5年8月19日修订部分自股东会批准章程修订后生效[19]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