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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阳泉(600189) -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泉阳泉泉阳泉(SH:600189)2025-08-19 11:4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3] 表决权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4] 主持人员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指定董事等主持[14]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形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相关方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9]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1] 决议撤销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2]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5] - 董事等违规严重或不改正,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