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2] - 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成员与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0] 职责与权限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工作[14]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7][18]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等同时报送[19][2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并提交报告[21] - 发现财务舞弊等情况可要求公司自查等,费用公司承担[2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并报告[21] - 督促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的公司整改和内部追责[22]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人员行为等[23] - 发现董高人员违规可通报、报告、披露,可提解任建议[23] - 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可召集主持股东会,书面通知并备案[24] - 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和秘书应配合[24]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25] 其他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原细则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