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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华塑股份华塑股份(SH:600935)2025-08-19 11:49

独立董事设立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5] 提名与连任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8] 重大关联交易 - 拟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为重大关联交易(担保除外)[9] 特别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聘请外部机构需全体同意[10] 委员会任职 - 独立董事在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占1/2以上比例并担任主任委员[10] 资金往来意见 - 股东等对公司借款或资金往来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12] 意见形成与采纳 - 行使特定职权及发表意见需协商表决形成书面决定[19] - 二分之一以上(不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视为整体决定,董事会须采纳[20] 意见披露 - 独立董事意见应告知全体股东,涉披露事项公司需公告[21] 薪酬与费用 - 独立董事薪酬按规定执行,无规定享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5] - 独立董事不应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15]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3] 其他制度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16]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6]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6] 制度通过与解释 - 本制度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