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会议相关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情况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1]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等满足一定条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等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2] 表决权与提名规则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提案需提前十日送达董事会[2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其他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关联股东未按程序回避表决,有关关联交易的决议无效[26]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