峆一药业(43047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制度审议 - 公司2025年8月18日召开会议通过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待股东会审议[2] 制度内容 - 累积投票制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股东每一股投票权与应选董事总数相等[4] - 股东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只能投给董事候选人[7] - 多轮选举时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7] 投票规则 - 投票须注明股份数,在董事后标表决权数目[8] - 所投董事选票数、候选董事人数超限额,选票视为弃权[8] - 选票总数小于等于有效票数,选票有效,差额视为放弃表决权[8]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得票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当选[10] - 当选人数不足规定时,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后续选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