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18日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不再设置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4]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由副总经理等修订为总经理等[4][6] -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5] - 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5] 股份相关 - 已发行股份数为751,003,08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5]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4] - 因减资、合并等收购股份,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4] - 因部分情形收购股份,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7] - 因部分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7]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持有5%以上股份的相关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8]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诉讼[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高监提起诉讼[2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1] - 公司全资子公司董监高违规或他人侵犯其权益,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维权[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5]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5]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6][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16][17] -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17]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公司治理与决策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5] - 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内容等事项,除普通股股东2/3以上通过,还需优先股股东2/3以上通过[2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6]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2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需宣布非关联方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和占比后表决[26]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管以外人订立业务管理交予协议[26]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7]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2]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43]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股东会召开前20日通知[11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8] - 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9] - 公司作出分立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7]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7]
赢时胜(30037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