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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0007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英洛华英洛华(SZ:000795)2025-08-19 11: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0]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 特定情形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0] 违规处理 - 公司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3]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深交所可采取措施[25] - 董事等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可实施禁入[25] 信息披露 - 公告等需在符合规定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27] 规则相关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