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00079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3] - 在持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3]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4]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6]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8]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4] 董事会会议规定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14] - 两名及以上认为资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采纳[15] 独立董事费用与支持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15] - 为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11] 独立董事津贴与利益 - 津贴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16]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获其他利益[16] 其他规定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16]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16] - 抵触时按国家法规和章程执行[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