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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00079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英洛华英洛华(SZ:000795)2025-08-19 11:17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为报告义务人[3]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百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报告[7] 日常合同报告标准 - 日常购买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报告[8] - 日常出售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9] 其他报告情形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披露重大信息并配合公司履行义务[13] - 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报告[14] 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7] - 报告义务人应持续关注信息进展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18] - 各部门、子公司联络人负责收集资料并提交至董事会办公室[20]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及时联系董事会秘书并递交书面文件[19]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0] - 董事会秘书组织与投资者沟通非强制性披露重大信息[23] 责任与制度执行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3] - 制度与国家法规及修订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执行[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