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8月22日获批发行1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6165091011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165091011股,均为普通股[5][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特定情况请求诉讼[29][31] - 股东可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交易审议标准 - 公司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4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需审议[4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审议[4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审议[40]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42] - 交易标的近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42] - 交易标的近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占上市公司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42] - 审议批准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超5%的关联交易事项[4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6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4]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7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7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采用累积投票制[79] - 董事候选人获取选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时当选[83]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94]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5]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15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7] - 公司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不低于年度归母净利润的30%,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6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64] - 成长期(或阶段不易区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6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5][17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8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进行公告[180][182][188]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0][182][188][193] - 持有公司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91]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93] - 公司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194]
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於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