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汇科(3005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汇金科技汇金科技(SZ:300561)2025-08-19 03:5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请求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4] 投票权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25]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应分别进行[18] 会议记录与结果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8]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1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19] - 股东会结束后按深交所要求披露决议,内容由董事长审查、董事会秘书实施[31]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股东等信息,同时公告律师意见书[31] 关联交易与合同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7]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高管以外的人订立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管理合同[27]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27] 决议执行与报告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审计委员会事项由其召集人实施[30]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向股东会报告[31] 议事规则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