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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0027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天赐材料天赐材料(SZ:002709)2025-08-18 13:02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15日修订[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9]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月、九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5]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半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15][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有资格事务所审计[36] - 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9]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11] -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需多环节[27]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盖章[21] 特殊情况披露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35] 披露媒体与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网站[34]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4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47] 进展与更正披露 - 筹划重大事项可分阶段披露进展[30] - 已披露事项变化影响股价应及时披露进展公告[30]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1]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6] - 聘任董高人员和聘请中介机构应签保密协议[36][39]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违规担责[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