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伟隆股份成立于1995年6月,2017年5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700万股[11] 激励计划概况 - 2025年8月15日激励计划议案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激励计划涉及激励对象133人[23]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486.977万股,占总股本1.93%[31][33] - 首次授予389.80万股,占1.55%,预留97.177万股,占0.39%[33] - 8名高管每人获授11.00万股,各占授予总数2.26%,占股本总额0.04%[34] - 125名其他核心人员获授301.80万股,占授予总数61.97%,占股本总额1.20%[34] - 预留股份占授予总数19.96%,占股本总额0.39%[34]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38] - 授予日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60日内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39] - 预留部分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24][39]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等特定人员[24][34][35] 限售与解除限售 - 首次授予限售期为12、24、36个月,预留部分2026年授予,限售期为12、24个月[42] -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比例为30%、40%、30%,预留部分为50%[43] - 激励对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6] 授予价格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6.52元,预留部分与首次授予相同[47][49] 考核目标 - 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每年考核一次[55] - 2025 - 2027年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值分别为65100万元、74000万元、82000万元,触发值分别为无、70300万元、77900万元[56] -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57%,2024年为1.45%,为实现目标,公司营业收入相比2024年需分别增长12.54%、27.92%与41.75%[63]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年度个人绩效分数S≥0.95,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0.9≤S<0.95,为90%;0.85≤S<0.9,为80%;S<0.85,为0[58] 调整与费用 - 激励计划公告日至完成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需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相应调整[65]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9.80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2537.60万元[85]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期会计成本:2025年为761.28万元,2026年为1015.04万元,2027年为761.28万元[85] 程序与要求 - 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授予并公告,否则需披露原因并终止计划,终止后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92] - 股东大会表决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0]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89] - 公司董事会审议时,激励对象董事或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89] - 公司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需对激励计划发表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89]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前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89] - 公司股东会审议时,激励对象股东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91]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99] - 公司需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100]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应为自有或自筹且合法合规[104] 其他情况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106][108] - 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合并、分立,激励计划按规定继续执行[108]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在公司任职,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归属[109] - 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109] - 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110]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归属[111]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继承并按原程序归属[112] - 公司与激励对象纠纷协商或调解不成,60日后可向法院诉讼解决[117] -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多个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18][119]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15日对激励对象进行公示,拟公示不少于10天[120] - 激励对象确定范围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名单公示10天[121] - 公司在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后在巨潮资讯网等发布相关公告[122] -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获取权益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125] -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126] - 关联董事范庆伟、范玉隆、迟娜娜在审议激励计划相关董事会议案时已回避表决[127] -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131] - 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32]
伟隆股份(002871)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