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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00287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伟隆股份伟隆股份(SZ:002871)2025-08-18 12:47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 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