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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002871) - 内部审计制度
伟隆股份伟隆股份(SZ:002871)2025-08-18 12:47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8]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2]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2]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8]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9] 审计部 -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两名[8]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12] - 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12] - 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3] -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4]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 对审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进行后续审查[22]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1] - 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9][20][21]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审计[22] - 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3] 其他 - 当期档案保管期限是自审计结论下达或审计报告签发之日起15年[25]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审计或鉴证一次[29]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或鉴证报告[29]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绩效[31] - 对认真履职内审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内审人员依规处理,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34] -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违反制度,董事会责令限期纠正并给予处分或处罚[34] - 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审计等行为,公司将追究责任[3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6]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