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会议准备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准备股东会召开文件,部分文件至迟应于会议通知发出前一日备齐[10] 会议方式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现场召开,也可采用网络等方式,需明确表决时间和程序[12]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单独计票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上市公司董事等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17]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等情况,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1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决议通过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3] 投票权保障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行使投票权[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3]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法院判决前应执行股东会决议[2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规则执行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股东会通过后执行[25] 冲突处理 - 规则条款与法律法规或章程冲突按规定执行[25] 规则解释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新雷能(3005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