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3005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任期规定 - 成员任期与董事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主要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六项[7]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等问题及欺诈行为[8] - 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合同[9] 工作要求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0]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书面评估并报董事会[11]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前3日发通知[18]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规定 - 披露财报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公司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信息[19] - 会议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意见交董事会[20] - 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