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重大事项报告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2]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过户,需报告原因等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4] 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4]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尽快递交书面文件[15]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包含原因、协议等相关材料[16]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7] 保密与培训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并严格保密[17] - 董事会秘书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沟通和培训[17] 责任追究 - 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 - 顾问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3] 控股股东责任 - 控股股东等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外泄[23] - 出现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控股股东应通知公司并披露筹划情况[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及子公司[2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需董事会批准[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5]
英维克(0028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