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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商银行(01551) - 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12月9日发起设立并注册登记[4] - 发起人包括727家法人及28,936户自然人[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7083429628[4] - 住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邮编510663,电话020 – 22389298,传真020 – 22389266[7] 公司经营与管理 - 经营宗旨是为城乡居民和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为股东谋利益[16] - 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16] -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多项业务[16][18] - 实行一级法人、分级经营管理体制,分支机构无法人资格[13] 公司股权结构 - 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23] - 可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4,409,789,327.00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6,873,418,539.00股[29] - 发行2,674,925,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29] - 普通股股本结构为内资股11,734,864,327.00股,占比81.44%;H股2,674,925,000.00股,占比18.56%[29] - 境外发行优先股为71,500,000股[30]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09,789,327.00元,与实收资本一致[32] 股权相关规定 - 增加注册资本可采用向非特定投资人募集新股等六种方式[36] - 减少注册资本需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35] - 因特定原因购回股份,用于奖励职工的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42] - 拥有公司董事、监事席位的股东等出质公司股份,事前须向公司董事会申请备案[58] -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等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公司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事先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核准[60] 股东相关权益与义务 - 股东向公司索取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公司应在收到合理费用后7日内送出[91]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召集程序等违反章程,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9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也可自己名义直接诉讼[97] - 董事、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诉讼[99]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决定公司经营方针等多项职权[122]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2] 董事相关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94] - 提名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应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翌日且会议召开七天前发给公司[19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95] - 公司董事会中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人数不少于两名[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