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控股股东规范运作要求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遵守法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3] - 应诚实守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共同利益[3] - 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5] 控股股东职责 - 履行遵守法规、行使权利、履行承诺等多项职责[5] - 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完整及独立,不得影响其完整性和独立性[6][7] - 维护公司各方面独立决策,不得强令违规担保[9] 资金占用限制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9] 股份质押、冻结披露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2] 减持限制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处罚未满6个月,控股股东不得减持股份[18] - 公司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控股股东不得减持股份[18] - 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未实施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不得减持[20] - 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不得减持[20] - 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首发价格,首发时控股股东不得减持[20] 权益股份变动规定 - 控股股东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增减5%需3日内编制报告书并公告[21] - 增减1%需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1] - 违反规定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达或超5%但未超30%,需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1] 增持规定 - 持股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继续增持应要约方式进行[22] - 持股30% - 50%,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需通知公司并公告[22]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未过半或未达区间下限50%应公告原因[23] - 增持前持股比例超30%需聘请律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23] 控制权转让要求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等且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24] - 转让前存在违规情形应消除,转让所得资金可用于清偿[24] 议案及承诺要求 - 提出议案应考虑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26] - 配合公司保护其他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27] - 保证承诺有效施行,有履约风险应提供担保[27] 规范生效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9]
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