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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宁波精达宁波精达(SH:603088)2025-08-18 11:4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6]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7] 信息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8] - 新任、信息变化、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8]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9] - 公司重大事项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9] 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9]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相关情况[10]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转让股份若《公司章程》有更严规定应及时披露并管理[11] - 限售股份符合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公司应提前披露提示性公告[11] -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管要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股份数据,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11] - 发现违法违规应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11]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自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 - 制度制定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