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30047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景嘉微景嘉微(SZ:300474)2025-08-18 11:47

投资决策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决策[8][9] - 未达股东会和董事会决策标准,由投资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报董事会备案可实施[9] - 公司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不适用上述股东会和董事会决策标准[9] 职责分工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评估和监督[12] - 公司总裁是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13] - 对外投资项目组负责项目立项前后相关工作[14]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15] - 各投资项目组对长期权益性投资进行日常管理[1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活动专项审计[15] 投资后续处理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需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20]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需对被投资单位财产等全面清查[21]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2] - 财务部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进行会计处理[23] 监督与报告 - 投资项目组跟踪投资项目并向董事会报告实施情况[22] - 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4]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授权批准等多方面[25]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上市后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0] - 未披露的对外投资事项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