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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威股份(00267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顺威股份顺威股份(SZ:002676)2025-08-18 11: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3月26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4000万股,于2012年5月25日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7.2亿元[8] -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7.2亿股[14] 股权结构 - 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78637796股,占当时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数的100%[14] - 设立时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认购73133150股,持股比例93%;新余顺耀投资有限公司认购5504646股,持股比例7%[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特定情形,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8]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2] 违规收益处理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的规定[23] 股东权利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5] 会议召开与通知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4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从就任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7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1] 独立董事规定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8]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6]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92] 重大交易标准 - 非日常经营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93] - 非日常经营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9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117]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34]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4] 其他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5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