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动联科(6885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 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