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动联科(6885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及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出席股东会的还可 包括:非股东的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 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