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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动联科(68858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芯动联科芯动联科(SH:688582)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 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 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1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 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