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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动联科(68858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芯动联科芯动联科(SH:688582)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 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六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 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 1 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0%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 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 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