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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600089)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特变电工特变电工(SH:600089)2025-08-18 11:02

会议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11] - 召集人30日内召开会议,15日前发出通知[11] - 规定事项发生15日内,受托管理人或董事会应提议召开[13] - 因不可抗力变更信息,提前5个交易日公告且不变更债权登记日[12] 会议时间 - 债权登记日在会议召开前10日至3日前[15] - 临时提案人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提案,召集人5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授权委托书在会议召开24小时前送交召集人[20] 会议组织 - 董事会未履职,出席会议持有人过半数选主席,1小时未推举由持表决权最多者担任[22] - 应10%以上持有人要求,公司委派董事或高管出席[22] 表决权 - 每100元债券一票表决权[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股东及其关联方无表决权[25] 决议生效 - 决议经出席会议二分之一以上享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面值持有人同意有效[26] - 决议自表决通过生效,需批准的经批准生效[27] - 与可转债有关且变更权利义务关系的决议,依提议方不同生效条件不同[28] 其他 - 召集人决议作出后二日内公告[2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保管十年[31] - 会议异常召集人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31] - 董事会执行并督促落实决议[31] - 公告事项在指定媒体发布[33] - 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可转债发行日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