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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本股份(60319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润本股份润本股份(SH:603193)2025-08-18 09:46

审批标准 - 董事会审批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项指标且部分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5] - 股东会审批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项指标且部分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7] - 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审议权限 - 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及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审议[5] 投资要求 - 达到规定标准的投资,股权需审计,其他资产需评估[11] - 短期投资由投资管理部门预选并编制计划,财务部门提供资金流量状况表,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6] - 涉及证券投资需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共同操作且人员分离制约[17] - 公司购入短期有价证券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1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14] 项目流程 - 投资项目由总经理组织评估小组调研论证,超出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20] - 长期投资合同须经证券部审核、授权决策机构批准[24]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投资管理部门每季度汇报进度等情况[28] 投资处理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5] - 投资项目有悖战略、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6] 人员委派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控股公司派出董事长等[28] 财务核算与监督 - 财务部门对投资活动全面记录核算,内部审计部年末全面检查、季度子公司审计[30]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31] 责任与披露 - 违规投资行为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怠于履职单位或个人承担责任[33] - 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前知情人员保密[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