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润本股份(6031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润本股份润本股份(SH:603193)2025-08-18 09: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规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审议前指定或干预[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5]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项目被立案调查需关注[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以满足选聘要求的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9]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1]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与费用 - 受聘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 - 审计工作完成且报告符合要求后支付审计费用[12]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2年[13] 信息披露与改聘情况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4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事务所[14]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14]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评估报告[7]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事务所,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选聘存在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7] - 事务所存在未备案资料等5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