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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本股份(60319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润本股份润本股份(SH:603193)2025-08-18 09:46

信息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1]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1] - 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4]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特定情况,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4]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1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8] 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关注并配合披露[8][25][26][36] - 公司应在相关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1][22] - 控股子公司等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9] - 涉及收购等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0] - 证券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并披露[23] - 控股股东等应告知公司拟发生重大事件并配合披露[24][25]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5]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等程序[27] - 临时报告披露需相关人员报告等[29] 责任人与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协调[32]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7] - 证券部管理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10年[40] - 公司董事等履职记录由证券部保管,保存10年[40] 保密与责任 - 信息知情人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需赔偿[43]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事前签保密协议[44]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触犯法律移送司法[47] - 披露信息虚假等造成损失应担多种责任[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