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7] - 最近12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时需召开[1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8]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审计委员会同意则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1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出通知[22] 股东会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3]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4]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4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2]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42] - 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2]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3] 其他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25]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表决时应回避,特殊情况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正常表决[36][37][38]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4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6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除外[4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8] - 会议主持人可组织点票,股东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4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4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43]
永顺泰(001338) -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