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与发行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5]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除外)[5] 交易与审议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9]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七种情形,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1] - 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等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董事会换届或增补董事时,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1] 会议通知与投票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4]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2]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3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7] 其他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48] - 本规则如与后续法律等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48]
骏鼎达(3015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