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鼎达(30153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骏鼎达骏鼎达(SZ:301538)2025-08-18 09:01

审计人员任职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5] 聘请议案提出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 - 审核改聘提案时应调查评价并发表意见[16] - 应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20] 选聘考量因素 - 关注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情况[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选聘流程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确定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聘期一年,可续聘[12] 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13] -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信息及履职评估报告[14] 文件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改聘情况 - 出现五类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16] 改聘流程 - 拟更换事务所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解聘与辞聘 - 解聘或不续聘应事先通知事务所,事务所辞聘需说明情况[17]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20] - 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