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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30153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骏鼎达骏鼎达(SZ:301538)2025-08-18 09:01

信息披露主体与负责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主体[3]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为日常主要负责人[5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等多项职责,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1][69]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等[7] 披露文件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应在规定时间报送深交所并披露[8][9]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变更需提前申请[20][21]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22][24][2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6]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公司预计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预告,变动大需修正公告[28][30] -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报告期次年1月31日[31] 其他披露情形 - 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公司重大变动等应披露[38][40]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需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42] 内部管理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需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45]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被处分并赔偿损失,公司应采取更正措施[75] 档案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8][5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管理[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