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鼎达(30153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股东每股份表决权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投票权为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多轮选举每轮重算[5]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时,出席股东表决票数分别按对应应选人数计算[5][6] 投票有效性与当选规则 - 股东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表决票总数≤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有效[6] - 股东会选举董事以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为准,当选董事得票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二分之一[8] 缺额处理 - 当选董事少于应选但超法定最低和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补选[8] - 当选董事少于应选且不足上述要求,对未当选候选人二、三轮选举,三轮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8] 票数相同处理 - 获超参会股东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多者当选[9]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且全当选超应选人数,对该等候选人二、三轮选举,三轮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9] 细则相关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与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