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股份(601609)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4] - 过去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为公司关联人[4] 独立性与交易规范 - 公司需在多方面与控股股东等相互独立[5] - 不得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8] - 关联交易须按决策程序进行[8] 监督检查机制 - 审计部、财经中心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大额资金往来[14] - 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15] 防范与处理措施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12] - 建立关联方识别机制,董秘办定期核查信息[12] - 发生侵占资产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等[13] - 股东可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14] - 控股股东无法偿还,公司30日内申请冻结股份变现[21] - 对协助侵占责任人按贷款利率4倍罚款[23] 决策程序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19]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股东会决议由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9]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